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3月3日在靖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正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回首这一年,意义非凡。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9.55%,列全省第9名,全市第1名,为靖安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党的领导下书写检察篇章
政治建设更加夯实。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精心设置政治教育“必修课”、党史教育“初心课”和正反教育“典型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来抓,教育全院干警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15次,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政治建设引导检察干警筑牢信仰之基、忠诚之魂。
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有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召开学习会18次,研讨13次,院领导带头讲授专题党课8次,组织专题集中学习10余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6次,组织干警观看红色教育片165人次,收集党员心得体会150余篇,做到了党组会会前必学、中心组分专题学、党支部会深入学。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累计为群众办实事74件。在各大新闻媒体发表党史学习教育宣传报道70余篇。整个党史学习教育求实、务实、扎实,干警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和精神洗礼,党员干警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大大提升。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富有成效。紧紧围绕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特点鲜明、扎实紧凑,全院干警参与率达100%。学习教育环节和查纠整改环节应知应会测试平均分达96分以上,自查、排查各类顽瘴痼疾问题共90个,均已完成整改,制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5项。开展集中法治宣传30余次,走访群众30余户,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2件,推出便民利民措施10条,选树了1名“全市十佳检察官”、1名“全县政法模范先锋”和2名全县“五个过硬”政法干警,取得了问题线索全面彻查、顽瘴痼疾全面清零、检察队伍面貌焕然一新的重大成果。
二、紧扣中心谋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继续选派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及时落实帮扶资金10万余元,为帮扶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干警结对帮扶的脱贫户无一返贫。用好国家司法救助,落实好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为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元,坚决防止困难群众因案致贫,绝不让脱贫群众因案返贫。多批次派员进村入户开展民法典、司法救助、反诈骗等专项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咨询60余次,为乡村振兴有效注入检察动能。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双创”工作部署,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文明劝导、“创文创卫”宣传等志愿活动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制定《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服务非公企业“结对帮扶”实施方案》,始终坚持领导挂点和帮扶专员驻企结对两手抓,共走访企业90余家,发放讲解检察联系卡150余张、服务指南200余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受理办结企业诉求5件,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4件4人,监督撤案1件1人,有力保障了企业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坚决扛起检察防疫责任。全面启用远程视频提讯、远程接访等智慧办案系统,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派出检察干警60余人次下沉一线,协助社区开展防疫宣传、信息采集、摸排等联防联控工作。认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专项监督,联合多部门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法治宣传。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实地检查200余人次,有力强化了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
三、司法为民显本色,在为民办事中传递检察温情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起诉“盗抢骗”“黄赌毒”等侵犯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犯罪70余人。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16人。严格落实“三号检察建议”,重点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获取非法收入的“卡头”、“卡商”21人,有力释放出从严打击、坚决遏制的强烈信号,严惩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新型犯罪17件26人。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结合办案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9份,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倾力办好群众信访诉求。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没有一件“石沉大海”。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举行公开听证7场,邀请律师等多方参与,促进案结事了。我院在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坚持在办案中践行“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的理念,把司法救助做成对受损社会关系的梳理、修复。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竭力帮助10余名当事人摆脱生活困境,救助金额达19.25万元。
用心用情关爱未成年人。联合县监委、县教体局等八家单位制定出台《靖安县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低限度容忍”,从严批捕起诉13人。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情节严重的依法起诉;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9人,竭力挽救“问题少年”。派出的法治副校长在校座谈交流10余次,法治宣传授课20余次,“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百名检察官进校园‘春蕾’行动”等检察开放日活动依次开展,尽心帮助孩子系好第一粒法治纽扣。
四、强化监督立公信,在履职尽责中践行检察使命
致力做优刑事检察。批捕各类刑事犯罪86人、起诉216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2人、不起诉5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0人,变更强制措施13人。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08件262人,适用率达96.32%,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意识明显增强,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办案中提出精准量刑建议199人,及时听取辩护人及值班律师意见,法院采纳量刑建议达99.09%。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依托派驻检察室、监督平台实行一案一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13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纠违通知书、检察建议共8份,有效维护了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深入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减假暂”监督活动,对社区矫正、剥夺政治权利工作等进行专项监督检察30余次,累计发出纠违通知书、检察建议30余份。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审查168人,发出纠违通知书8份,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4件。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对惩治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助推作用,为纯洁政法队伍肌体、提升司法公信力贡献了检察力量。
致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理各类民事案件12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息诉4件。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主动走访有关部门摸排线索,为3名农民工追讨欠薪4.4万元。大力开展《民法典》法治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法治维权意识。在民事监督案件中全面推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社会代表等担任听证员,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疑难、争议问题针对性听证,共同释法说理,促依法办理、第三方评判、群众见证等形成合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真实可感。
致力做好行政检察。加强与政府部门衔接配合,与县司法局制定《关于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针对行政诉讼案结事不了、行政争议化解难问题,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基础上,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等方式,促进执法司法机关妥善解决争议,成功化解3件。深入土地、林业、劳动监察等行政部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办理劳动监督行政执法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针对国土执法领域发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1件。
致力做好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件,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2件,回复整改率100%。开展“守护鄱阳湖”专项行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和“食用农产品市场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校园周边禁止售卖香烟的监管,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督促案件当事人在被破坏水域增殖放流鱼苗80斤,补种香樟木28株,督促收回国有财产及各类罚款209万余元,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力维护。
五、铸魂强基重自强,在严管厚爱中锤炼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素能强检。突出检察核心能力建设,开展了岗位练兵、业务研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综合素能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40余人次。大力改善外地干警生活住宿条件,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让干警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和厚爱。一年来,共有6个集体、7名干警荣获市级以上表彰,14个集体,18名干警荣获县级表彰。
始终坚持从严治检。紧盯司法理念、办案实效、文书质量等方面问题,真刀真枪抓整改,促进自律自强。紧抓警示教育学习,组织干警聆听县委书记讲党课、县纪委监委书记作廉政教育报告,组织观看《代价》《贾小刚启示录》等警示教育10余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追责通报制度,对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等重点改革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办案公正,让“严”的味道充盈检察机关。
始终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抓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落实,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邀请各级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余人次。扎实做好员额检察官履职评议,虚心接受人大评议,认真落实评议意见。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等200余件。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讲好检察故事,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检察宣传稿件200余篇,荣获全省“政法好新闻”二等奖,有效扩大了检察“朋友圈”,提升了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真抓实干勇担当,砥砺奋进开新局,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县“共产党员示范机关”、“依法治县优秀单位”等荣誉,刑事案件比、认罪认罚适用率、未成年人不起诉率等多项数据指标在全市排名前列。所有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院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工作的前瞻性和精准度还不够强,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等惯性思维依然存在,司法理念仍需进一步更新;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够充分,监督质效仍需进一步提升;干警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下大气力破难题、补短板。
2022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致广大而尽精微,让我们一起向未来。新的一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双“一号工程”推进大会、全市 “三拼三促”工作动员大会和全县“转作风、抓落实、优环境、推项目”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精神,充分围绕“十四五”规划谋划检察工作,认真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有力检察履职扎实推动双“一号工程”落地见效,为“双一流”靖安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大力传承红色基因。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在检察工作中落实和维护党的绝对领导。
二是以更实举措融入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双一流”靖安建设工作主线,为民营企业保护、乡村振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社会治理等民生保障工作贡献检察力量。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从严惩治网络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增强检察职能效力。
三是以更强担当履行监督职能。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全面加强对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刚性,提升监督质效。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刑事检察质效。抓好民事裁判精准监督,着力打击虚假诉讼行为,依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维权,推动解决民事执行环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深入化解实质性行政争议,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四是以更足干劲夯实检察根基。紧紧围绕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促进严格、公正、规范司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及时地回应代表、委员的监督意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新时代基层检察院。
五是以更严措施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加强队伍监督管理。严格干部培养使用,在提拔晋升、考核评价、培养锻炼中严把政治关,着力培养优秀青年干部成为检察业务骨干,锻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一年,我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认真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谱写“双一流”靖安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
2、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中所暴露出的违法行为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等方面问题,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向中央财经委发送“三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监管、源头防控。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时,积极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化解机制,稳妥有序参与行政争议化解,促进诉源治理。
6、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案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仍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7、“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指江西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鄱阳湖及我省“五河一江”流域水资源、岸线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和湿地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领域,针对非法排污排废、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岸线水域空间、非法猎捕和捕捞、破坏森林和湿地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损害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力度,保护和改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专项活动。
8、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指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9、少捕慎诉慎押: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要求,是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确立的一项重大的刑事司法政策。
10、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11、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检务公开、检察资讯发布、检察宣传及同群众进行实时沟通、答疑解惑等交流活动的公开平台。(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