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3日在靖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文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高扬人民至上,扛起检察担当,在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中共克时艰,在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上笃定前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靖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9.04%,列全省第4名,全市第1名。在全市政法工作“一对一”业务对标竞赛中连续三年胜出并获全市优秀基层政法单位,连续六届获评省、市文明单位。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对销售伪劣口罩、妨害公务等涉疫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严惩。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提审、远程接访等信息化办案方式,有效减少了人员流动,降低了疫情扩散风险,确保了战“疫”期间正常办理案件。认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专项监督,联合多部门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法治宣传。强化监管在押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的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建立每日通报制度,开展实地检查200余人次,有效维护了特殊时期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在战“疫”中传递司法温情,采取电话、网络、来信等方式回应群众各类诉求30余件。通过非接触方式,为律师提供预约查询、复制电子卷宗、转交辩护意见等职业便利50余次。
——用心保障靖安高质量发展。自觉担负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主动靠上、精准施策。聚力金融安全,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办理洗钱、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犯罪案件7件11人。守护绿水青山,从严惩处非法狩猎珍贵野生动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17人。助力脱贫攻坚,办理各类民生实事100余件,投入帮扶资金20余万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选派干警担任复工专员,解决金融贷款、审批代办等各类困难和问题20余个。充分运用非公企业维权工作机制,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26次。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对积极复工复产、努力保就业的民营企业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4人,取保候审10人。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专班”办理等制度,共批准逮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8人。其中,起诉了宜春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南丰“5·25”吴某某、季某某等16人重大涉黑专案。严把案件质量关,追加起诉3人,坚决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针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5份,均被相关单位采纳,有效从源头上堵塞了管理漏洞,健全了规范化、常态化重点行业领域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尽心维护民生民利。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选派18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校园法制讲座、宣传活动50余场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比减少80%。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保护力度,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件3人,依法对1起涉罪未成年人犯罪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群众来信来访均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继续保持涉检入市赴省进京零上访。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侵害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75万元,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司法温暖。
二、务实担当履职责,抓主责主业、促社会和谐
——刑事检察持续优化。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41件68人、起诉134件199人,不起诉21人。其中,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侵财类案件占案件总数60%。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监督立案、撤案3件,追捕追诉漏犯5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并改变强制措施10人。我院派驻靖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智能管理中心检察室正式挂牌,实现实体化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36件,对全县11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查,纠正脱漏管13人,118名社区矫正对象做到一人一档,实现了“人员、文书、监管”三到位。
——民事行政检察稳中有进。注重精准监督、规范监督。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生效裁判监督、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不支持监督申请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围绕打击虚假诉讼、套路贷等侵犯公民企业权益行为,加强调查走访和线索排查。全面加深对《民法典》主要内容、立法本意等方面的理解和运用,主动向社会公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责、受案范围、办案程序等内容,普及民事行政案件申诉知识,及时发现和受理群众申诉。
——公益诉讼检察成效显著。持续加强对生态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和法治政府的参谋,开展“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和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8件,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均得到重视并及时整改回复。通过职能发挥,有效恢复基本农田513.125亩,对侵占林地补植复绿36.769亩,督促收回基本养老金17.32万元,督促没收和收缴各类罚款27.98万元,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改革创新激发监督效能。内设机构改革后高效运行,按照案件类型整合设立三大业务部门。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效解决重复审查和办案周期过长等问题。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促成200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主动认罚,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社会对抗。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9%,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提出的量刑建议,100%得到法院采纳,较好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7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248件。智慧检察建设大幅提升,检察工作网、检务工作平台、远程提讯、远程接访等一系列信息化设施投入使用,检察工作实现一体化、智能化操作,极大提升了办公办案质效。
三、勇立潮头作表率,铸忠诚检魂、扬时代新风
——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汇报重要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问题,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红色教育、警示教育等30余次,切实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开展政治家访、谈心谈话、政治生日等活动。大力推进党建“三化”,打造具有靖安检察特色的党建文化阵地,积极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并得到上级肯定。创新“党建+心理服务”品牌建设,7名干警参加心理咨询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在检察工作中充分运用了心理咨询服务的独特作用。
——培育担当作为的专业人才。积极开展集中学习、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落实“传导式教学”制度,网络教育做到全员覆盖。组织干警参加各种培训和专题研修班200余人次,选派业务骨干参与全省重大案件办理,在实践中经受考验、磨练本领。积极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获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一等奖。努力提升检察干警形象,传播检察正能量,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公益募捐、无偿献血、文明劝导等精神文明志愿活动。陆续摄制了《检察蓝护卫生态绿》、《疫情防控,靖安检察在行动》、《检察官进校园》、《党建+心理服务》等专题宣传片,各大媒体刊登反映靖安检察工作的稿件100余篇。
——严明干净廉洁的纪律作风。坚持刀刃向内,积极配合宜春市检察院党组第二巡察组巡察工作,做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案件干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在全院范围部署“利用不起诉权违规违法收费”、“依法用权观念淡薄、纪律规矩缺乏敬畏”、“公职人员违规经商”等自查自纠工作。常态化督察公务用车、上下班考勤及隐形“四风”问题,集中解决“只顾自家门前雪,不问他人瓦上霜”、“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确保检察队伍全年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坚定不移接受人民监督。坚决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扎实做好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履职评议工作,认真落实评议意见。高度重视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法律文书公开宣告送达、座谈调研等活动,参与评查案件16件。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改版升级检察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条、法律文书158份、案件流程信息277条。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基层群众、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登山不以艰险而止,则必臻乎峻岭矣。在迎难奋进的2020年,我院坚定不移贯彻县委决策部署,闻令而动、听令而行、知难而进,全院干警在疫情防控大战大考中得到了锤炼、经受了考验。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回首不平凡的一年,我谨代表全院干警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走过不平凡,踏上新征程。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司法理念更新仍有差距,就案办案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高层次人才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不足;四是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厘清弱项短板,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2021年,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坐标系上,处于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这一特殊节点,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2021年检察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工作要求,围绕“十四五”规划目标谋划检察工作,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靖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实举措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彰显新作为。自觉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主动服务“六稳”“六保”,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发力。加强案件态势分析,提升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涉众型犯罪的及时性、精准性。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办理涉企案件事先做好风险评估,严格依法、规范慎重采取批捕、起诉、查封、扣押等措施。开展土地资源、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 深化公益诉讼协作联动,形成与行政机关共同保护公共利益的新格局,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事业,用心守护靖安蓝天绿水青山。做优群众信访七日回复制,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稳控,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以更高标准在平安法治建设上作出新贡献。以办案为中心,全力投入平安靖安法治靖安建设。坚持依法打击不手软、深挖彻查不停步、建章立制不迟缓。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严厉打击侵财侵权、欺老骗老、食品药品、涉疫诈骗等领域违法犯罪。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着力提高量刑建议精准性。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众的司法保护,守牢民生法治底线,切实维护好、保障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以更强力度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取得新成效。牢牢把握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打好法律监督“组合拳”。着力抓好立案监督、诉讼监督、民行、控申、刑事执行等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在刑事抗诉、财产刑执行、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升监督水平。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加大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探索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推行检察建议公告、宣告制度,制定后续跟踪监督措施。加强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以更大决心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展现新风貌。加强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支部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发挥示范带动。继续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规定,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形成廉政自觉。推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抓好经常性在岗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重点围绕金融、生态、弱势群体维权等领域培养专门办案人才。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为优秀法律人才量身定做更多成长平台。高度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虚心接受民主监督,及时办理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以公开促公信,用公正赢满意。
关山飞度,大道笃行。2021年是必须奋发作为的一年,也必将是大有可为的一年。各位代表,我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以起跑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的姿态,扎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靖安“十四五”开好局、新征程起好步积极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献礼!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201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工作目标,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
2、不起诉:共有三种类型,一是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5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二是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的前提是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基于刑事政策考虑依法酌定不起诉,对于需要给予违法违纪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三是证据不足不起诉,又称存疑不起诉,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
3、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因该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主要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相关具体建议。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公益诉讼: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案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仍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7、“守护鄱阳湖”检察公益诉讼:指江西省检察机关重点围绕鄱阳湖及我省“五河一江”流域水资源、岸线资源、矿产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和湿地保护、饮用水源地保护等领域,针对非法排污排废、非法采矿采砂、非法侵占岸线水域空间、非法猎捕和捕捞、破坏森林和湿地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损害生态环境等公共利益行为的民事责任追究力度,保护和改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专项活动。
8、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指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即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9、捕诉一体: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统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制,有利于精简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提升检察素质能力。捕诉一体前,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两项职能,分别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承担。
10、智慧检察:指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检察工作由信息化向智能化跃升,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实现新型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
11、员额检察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职能定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后的检察官即员额检察官,是指按照“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够独立对办案负责”的标准,通过考核、考试的方式,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具有较高法律政策和检察业务水平、司法经验丰富、适合办案的检察官,让他们回归一线办案。
12、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13、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检务公开、检察资讯发布、检察宣传及同群众进行实时沟通、答疑解惑等交流活动的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