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3日在靖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文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也是检察机关事业发展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定制度自信,立足检察职能转变,推动靖安检察事业步入创新发展新时期,为绘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靖安新画卷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我院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获全省第15名,全市第1名,荣获全市优秀基层政法单位,再次获评省、市文明单位。全市政法工作“一对一”对标竞赛我院取得8比4的成绩,荣获全市政法工作“一对一”对标竞赛活动优胜单位。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指数
——深入推进平安靖安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用法治守护人民群众平安线、公平线、幸福线。批捕犯罪嫌疑人58件108人,提起公诉117件177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批准逮捕16件22人,提起公诉19件22人。坚决打击涉毒、涉赌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3件71人,提起公诉56件99人。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和从宽处理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等犯罪,决定不批捕9件16人,不起诉14件20人。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和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专业办案团队,院领导直接牵头办理案件,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3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35人,追捕2人,提起公诉1件9人。深化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与配合,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既彰显办案力度,又传递司法温度。有效办理群众诉求21件次,扎实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为精准扶贫对象吴智香申请司法救助资金。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参与综治宣传月活动,传播法治正能量。“12309”检察服务中心正式投入运行,为群众办事提供亲民、方便、快捷的检察服务。深入靖安三中、双溪中学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检察开放日活动,8名检察官担任靖安县8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聚焦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准逮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犯罪6件7人,提起公诉7件11人。成立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与靖安县工商联合会共同设立检察联系点并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及时受理工业园区企业法律诉求,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选派2名院党组成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2名干警为帮扶工作队员,专职负责驻村帮扶工作,全院结对帮扶对象32户103人。8户贫困户完成危房改造,7人享受“雨露计划”补贴,引导13人外出务工,筹措落实帮扶资金20余万元。单位安排5万余元专款用于精准扶贫工作,做到节假日集中走访、每月定期回访、困难时期及时帮扶,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件15人,提起公诉23件40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嫌疑人5件5人,发出生态检察建议10份,立案监督5件5人。
——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紧扣“公益”核心,忠实于公共利益代表的嘱托和法律赋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突出办理矿产资源、基本农田、拖欠土地出让金、食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3.19万元,恢复基本农田1.75亩,平整矿区190余亩。办理的矿山恢复治理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并向省人大做汇报。我院以该案为背景拍摄的时长7分钟的公益诉讼题材微电影《那一抹蓝绿》在宜春市首届平安法治“三微”大赛获奖。
三、立足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治权威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监督纠正漏捕19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3人,纠正遗漏同案犯9人。提前介入故意杀人、非法占用农地、盗伐红豆杉等重、特大案件6件。严格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检察长共列席2次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强化法律监督效果。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件,及时开展裁判文书审查,并向市检察院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件,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落实对看守所交付执行监督工作51件,会同监管部门对县看守所进行13次监管安全隐患大排查,消除安全隐患5起,监督拒收不符合收押条件7人,提出监管活动纠正意见6件,纠正监管措施不到位5件次。建议司法局向社区矫正人员发出警告通知书12人,建议收监执行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办案单位采纳和改变强制措施18件。推行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24人次,接受法律咨询服务15人次。
——强化检察案件管理监督。积极开展“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书比对工作,比对案件116件、比对法律文书348份,以“点名、点案件、点问题”的方式进行通报。顺利完成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子系统、检察委员会办案子系统、公益诉讼办案子系统配置升级。针对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分别行使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改为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效保证了55起案件在“捕”与“诉”不同阶段分配给同一检察官办理。
四、全面深化改革,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
——新型办案机制全面运行。形成了以员额检察官12人,检察官助理12人,司法警察4人为主体的检察人员办案新模式。内设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整合为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室。11个独任检察官办案单元、4个检察官办案组,5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全面投入一线办案。院领导带头办案成为常态,共办理各类案件176件,占全院总办案数的33.2%。司法瑕疵评查小组定期通报检察官办案情况,检察官司法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领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改革,认真做好改革过渡时期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案件线索划转移交工作。坚持把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过硬的纪律保障贯穿改革始终,9名检察人员已于2018年1月平稳顺利转隶,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业务不下”。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的理念,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原则有效落实。快速有效办理监察委调查终结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充分保障了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与监察机关调查的高效衔接。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接受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司法责任制改革情况,迎接市检察院督察扫黑除恶、公益诉讼及司法责任制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2次,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走近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检察开放日活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53条、公开法律文书11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7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大宣传、大走访、大整治、转作风”活动,进一步密切检民关系,以实际行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全面从严治检,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积极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建述职评议活动,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院领导按时上好党课。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坚决全面彻底肃清苏荣案余毒。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新任职的4名助理检察员和2名检察员进行岗前廉政谈话,对全体党员干警做到严格教育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全年无干警违纪违法情况发生。
——坚持抓教育打基础。组织干警参与高检院、省、市检察院各类培训26人次,开展听庭评庭活动8次。在况钟纪念馆举办“诵读红色家书、传承红色基因”活动,组织“七一”重温入党誓词,班子成员进行家访。开展党员“政治生日”、“初心故事”等活动,积极参加宜春市检察机关庆祝改革开放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活动,我院自主编排的沙画情景剧《有一种情怀叫检察》荣获宜春市检察机关庆祝“两个40周年”文艺汇演二等奖。开展“团结奋进、创新拓展”提振精气神活动、开展“生态检察、美丽靖安”护林宣讲以及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完成上级检察机关部署专项调研工作8次,向省、市检察院报送2件专题调研课题。2篇调研成果分别荣获第十四届全省检察理论研讨年会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及2018年度全市检察优秀理论研究三等奖。
——坚持抓监督严管理。扎实践行“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认真传达学习全省、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对照刘奇书记在全省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的“怕、慢、假、庸、散”五个方面的问题严肃认真查摆,以滚石上山的劲头持续引向深入,及时发现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建立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等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
各位代表,“山再高,往上攀,总能登顶;路再长,走下去,定能到达。”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深入监督、大力支持,有力推动了靖安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再望前路,只争朝夕。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前瞻性、精准度、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对接靖安“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全省典范、全国示范的要求,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仍需做细做实相关措施;二是法律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短板亟待补强,公益诉讼等新增职能需要加大推进力度;三是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需要进一步更新理念、提升能力、储备人才,特别是在公益诉讼、智慧检察、法治宣传等领域要大力培养优秀检察人才。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坚持“六以”工作理念,围绕“一产利用生态、二产服从生态、三产保护生态”的发展模式,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着力谋转型、促提升、树品牌、创一流,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靖安高标准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基地,高质量建设中国最美县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牢固树立三大理念。牢固树立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要求,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组向党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努力为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需求提供更丰富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各项检察工作当中,用检察“辛勤指数”换来群众“幸福指数”。牢固树立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理念。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部署要求,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常态化。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努力答好人民考卷。
二、深入推进五项工作。坚持打好三大攻坚战。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妨害精准扶贫、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坚持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与化解风险、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坚持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相结合;坚持聚焦污染水源、非法采矿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司法办案工作。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开展检企对话合作,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扫黑除恶与打击“保护伞”联动,完善依法提前介入机制,做到既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又主动帮助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打击质量和效率相统一。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着力破解线索摸排难题,用好诉前检察建议程序和提起诉讼手段,建立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推动问题解决,促进依法行政。着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既充分授权又加强监督制约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新型办案组织和管理体系,健全员额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员额退出机制、司法瑕疵认定和处理、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激发检察工作的内生动力。
三、不断强化六项监督。强化立案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重点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问题。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加大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力度,依法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行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进一步推进专业化、一体化刑事诉讼办案模式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依法监督纠正量刑不当、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持续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不断加大对民事审判活动及民事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重点针对虚假诉讼、枉法裁判、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等案件开展有效监督。扎实开展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强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将赔偿监督作为工作的重点,加大审查力度,完善监督方式。
四、持续加强四个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调研、大落实活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组织、制度、教育、管理、服务等规范化建设,形成党建考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公信促业绩”的理念,常抓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放松,常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放松。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廉政教育、纪律督察、检务督察等工作常态开展,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检察机关形象,确保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加强智慧检察建设。积极推进智能化办案系统建设,推进智能信息运用与司法体制创新的深度融合,深入学习证据审查智能指引、办案风险智能提示、检察文书自动生成等智慧检务工作,实现“检察办案全程留痕、检察数据全面覆盖、检察工作全力融合”。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加快构建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要求的教育培训方式,加强对新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更新执法理念,真正做到融会贯通、熟练运用,加快造就一批办案骨干和业务专家。
各位代表,坚定信仰,理想就历久弥坚;坚定信念,道路就历久弥笃;坚定信心,力量就历久弥增。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正确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深度融入大南昌、加速“两山”转化,实现靖安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综合服务平台,将以往由不同部门、不同场所提供的对外服务功能进行集中整合,将原来单一接待来访功能改造升级成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中心。
2、国家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捕诉一体:是指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由检察机关内部统一职能部门依法承担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并履行相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机制,有利于精简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提升检察素质能力。捕诉一体前,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两项职能,分别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承担。
4、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领域的案件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负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不当履职的案件,经过诉前程序仍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员额检察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按职能定位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改革后的检察官即员额检察官,是指按照“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够独立对办案负责”的标准,通过考核、考试的方式,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具有较高法律政策和检察业务水平、司法经验丰富、适合办案的检察官,让他们回归一线办案。
7、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三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8、检察建议:指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9、“一对一”对标竞赛:从2017年起,在全市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开展“一对一”对标竞赛活动。按照“条件相近、地域相似、实力相当、业务相同”的基本原则,各县市区采取两两结对方式,确定“一对一”对标单位。每月通过对7大类43小项工作进行统计对标,促使全市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进一步明确工作基本目标和努力方向,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我院对标单位为铜鼓县检察院。
10、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微博、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检务公开、检察资讯发布、检察宣传及同群众进行实时沟通、答疑解惑等交流活动的公开平台。(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