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靖安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本次会议的议程安排,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报告生态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2015年8月以来,江西省检察机关在全省集中部署了“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为扩大和拓展专项监督活动成果,江西省检察院决定从2016年9月起再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态检察工作深化年”活动,努力打造生态检察工作“江西样板”。 靖安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了“水木清华、禅韵靖安”的形象定位和聚焦“呵护绿心、领跑昌铜、融入省会、和美靖安”的发展方针,今年以来,靖安县作为宜春市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县,靖安的区位、生态优势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良好的生态环境,关系县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靖安实现绿色崛起的重大课题。我院作为承担法律监督职能的基层检察机关,切实将保护生态环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不断推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实现绿色崛起,是我院服务靖安发展大局、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成立领导小组,部署生态检察工作。一是成立靖安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由钟文凤检察长任组长,为生态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设立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办公室,由分管侦监、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聂文祥任办公室主任,同时由院领导带队分别对靖安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职能单位行政执法状况,靖安林木采伐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全面掌握靖安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确保开展生态检察工作思路清晰、重点明确。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我院整合反贪、反渎、侦监、公诉、控告和检察室等部门力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生态检察工作合力。二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生态检察工作思路。在充分征求靖安生态检察工作意见建议基础上,我院研究制定了《靖安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确立以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为抓手,探索建立“提前介入、多方联动、修复补偿”的工作思路,依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整治一批不符合生态环境安全的生产经营场所,解决一批影响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修复一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工作重点,切实保护靖安的青山绿水。
2、强化打击防护,提升生态执法水平。一是严惩生态领域刑事犯罪。2015年以来,我院共批捕生态领域案件14件27人,起诉28件69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开展土地、林地、空气、水污染和食品安全等专项生态保护行动中,在县旅游集散中心设立生态检察室,依托“生态云”平台,实时掌握县域生态数据指标,在线监测预警生态环境。优先从严办理涉嫌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生态环保案件,共批准逮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4件6人。二是严办生态领域职务犯罪。紧紧盯住生态环境监管职能中容易发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重点领域,加强线索的分析、评估和核实,三年来,共办理生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件4人,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造了较好的政治环境。
3、立足检察监督,着力修复生态环境。一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联系与沟通。我院积极推动与公安、国土、环保、林业等执法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行政执法部门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情况,依法移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开展生态领域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组织抽调反渎、侦监、民行、生态检察室业务骨干,深入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开展立案监督检查。今年4月,水口乡村民高世清在清明扫墓过程中,造成“喉渣垅”林地失火面积达30多亩,直接经济损失3万多元,我院立即对该案进行立案监督,确保不遗漏一起涉嫌生态犯罪案件。与县政府法制办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同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提请抗诉等方式,重点对行政执法机关在环境、资源等领域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共发出生态检察建议4份。如今年上半年,为有效遏制滥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野生红豆杉的犯罪行为,我院民行部门对罗湾乡进行了为期数周的实地走访,并根据盗伐林木案发情况,向靖安县林业局罗湾林业工作站、罗湾乡林业办公室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二是强化恢复性司法保护。牢固树立打击和恢复并重的工作新思维,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修复补偿制度,近年来,通过检察建议恢复林地100余亩,补栽苗木3000余棵,实现既修复人与人(社会)的关系,又恢复受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办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挽救一个家庭,形成司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如在办理余北江、余盟明天、余北强、刘文忠盗伐林木一案中,本院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在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余北江栽种树木19亩、余盟明天17亩、刘文忠14亩,共50亩,并达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法院依法予以采纳。在办理三爪仑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祝顺保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我院经研究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县林业局责令三爪仑旅游有限公司、祝顺保按照林业要求在靖安县范围内完成植树造林26.31亩,确保植树成活成林或者给予罚款用于他人替换植树活动。同时要求县林业局在接到检察建议书30日内书面回复落实情况。在接到县林业局的回复后,我院办案人员及时跟踪回访并进行了实地查看,确保了修复补偿效果的有效落实。
4、加强检察宣传,倡导生态法制理念。一是积极开展生态领域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查办的案件,深入生态监管部门开展警示教育,为各相关单位领导干部敲响生态预防警钟。如在刘某、彭某等11人非法采伐、转运、出售7棵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一案中,我院通过公开庭审方式,近50余名群众代表参与旁听,有效引导和教育了当地群众树立生态环保法制观念。针对林木采伐问题,还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宣讲团,深入司法所、村委会开展生态保护宣讲,增强基层干部的守法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二是大力开展生态领域法治宣传。编撰了生态检察宣传手册5000余份,利用举报宣传周、检察官进社区、世界环境日等机会,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干警多次深入到街道和乡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对一些木竹加工、苗木基地等企业业主讲解有关法律,以案说法,讲清楚收购盗伐的林木、盗窃的木材应负的法律责任,使这些个体业主明白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远大于其犯罪成本,不愿再收购非法渠道的木材。为有效营造氛围,适时传递工作成效,我院充分利用检察内网和“两微一端”等各种媒体平台,扩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生态检察工作的宣传覆盖面。我院撰写的关于生态检察的信息、宣传文章等20余篇发表在正义网、《新法制报》、江西政法网、宜春政法网等媒体刊物。7月份,由市广播电视中心组织拍摄了一期时长为12分钟的生态检察宣传片,分别在市电视台、县电视台法治靖安栏目播放,有效扩大了生态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存在的问题
1、基层群众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由于受地区条件、文化程度、经济水平等原因的制约,导致部分农村群众缺乏生态保护意识。同时,基层群众对有关生态保护的政策及法律知识了解较少,存在因不知道哪些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因侥幸心理而违法犯罪的案件。如我们今年受理的陈某等人非法狩猎棘胸蛙一案,犯罪嫌疑人在收购棕树苞米无果的情况下,贪图石拐味美,打算捕捉石拐吃,便前往三爪仑乡采育林场徒手猎捕棘胸蛙76只,已涉嫌非法狩猎罪,此案,本院依法移送县法院起诉后,三被告均被依法判处了管制一年、罚金12000元。
2、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较少。除林业公安外,行政执法部门主动移送案件少,主要原因是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法制观念薄弱,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经济效益提升的同时,存在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情况,致使行政执法部门生态保护意识有待提升。
3、生态检察宣传渠道和方式方法有待丰富。我院生态检察宣传主要在重要节点采取集中定点宣传的方式开展,宣传形式和途径单一,创新力度不足,与其它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生态宣传活动较少。在准确把握公众对生态检察信息的需求上还有待提升,生态检察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还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持之以恒开展生态检察工作。生态检察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水木清华、禅韵靖安”形象定位,紧扣“呵护绿心、领跑昌铜、融入省会、和美靖安”发展方针,积极融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依托“生态云”管理平台,设立生态检察室,实时掌握森林、水、空气等县域生态数据指标,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牢牢抓住“公益”核心,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延伸案后环节,注重恢复性补救。
2、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着力加强生态检察专业培训,提高干警执法水平。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案件研讨机制、联合执法调查机制等多项工作机制,利用各自优势形成合力。
3、创新生态检察预防宣传。利用“赶场”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防火、保护林木、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等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让生态环境保护更“接地气”。建立适合各个年龄层次、全覆盖的宣传教育平台。充分发挥农村“两委”和驻村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态法制观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此次专门听取我院生态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体现了县人大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我院将在县委和市院的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生态检察工作的决议,自觉扛起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检察担当,坚持不懈地把生态检察工作推向深入,为建设“水木清华、禅韵靖安”做出新的贡献!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