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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31日在靖安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文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情况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自身监督,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司法办案与维护稳定相结合,促进平安靖安、法治靖安建设

——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围绕全国“两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党的十九大召开等重大活动和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各项工作。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5106人,提起公诉90件154人。其中,批准逮捕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23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42人。所办案件均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批准逮捕准确率、提起公诉准确率均达100%。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件7人,其中征地拆迁领域挪用公款案件2件3人,涉案金额高达480多万元。高标准、严要求配合省、市检察院专案的办理工作,派员积极参与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以及立案查办工作。在高检院、省、市检察院的直接指挥下立案查办了丰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涂爱平、副主任毛卫东、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办公室主任刘汉辉、国电丰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经理徐国军等4名犯罪嫌疑人滥用职权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反贪污贿赂局获宜春市检察院集体三等功嘉奖。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创新“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制作检察长接待日接访告知单,全方位排查信访风险。妥善处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30件次。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实现涉检事项入市赴省进京零上访。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与县信访局、双溪镇等部门沟通,成功协调化解一起非涉检进京访。2017年,我院群众满意度列全省第三、全市第一。控告申诉接待室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二、坚持检察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监督刑事立案1件1人,纠正漏捕11人,纠正漏诉21人,改变侦查机关案件定性1件。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发出再审监督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审判活动监督检察建议3件。进一步完善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将事后监督与引导侦查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前介入故意杀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红豆杉等重大案件5件,促进侦查机关证据收集、固定程序的规范化、合法化。

——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交付看守所执行监督16件,会同监管部门对县看守所进行监管安全隐患大排查12次,消除安全隐患4起,监督拒收不符合收押条件10人,向社区矫正人员发出警告通知书15份。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9人。对法院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40件68人,死刑执行临场监督1件。加大派驻监所检察室信息化建设,共投入20余万元进行驻所检察室分支网络和分级保护建设。

——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对办案全过程进行节点监控、对法律文书和涉案财物实行统一监管,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建立案件巡查制度,对在办案件进行同步、动态巡查,及时有效发现、提示并监督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分流案件194296人,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8条、公开法律文书89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8条,开展案件质量审查12次,接待律师查询、阅卷20余人次,办结率均达100﹪。

——主动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在强化检察监督职能的同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8月份,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评议会3次,监督案件5件。集中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走访活动,由班子成员带领干警分别深入11个乡镇,主动上门向代表、委员介绍检察工作情况,了解检察干警作风问题,征求意见建议50余条。深化检务公开,抓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应用、法律文书说理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传播平台建设。组织《法治靖安》栏目采访报道8次,在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推送检察信息200余条,在门户网站发布检察工作信息40条。

三、坚持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相结合,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紧扣“水木清华,禅韵靖安”形象定位,围绕靖安绿色崛起开展好生态检察服务。共批准逮捕涉及生态领域案件14件27人,提起公诉28件69人。积极适用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建议恢复林地100余亩,补栽苗木3000余棵,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县旅游集散中心设立生态检察室,加强案件线索分析评估,依托“生态云”平台,实时掌握县域生态数据指标,在线监测预警生态环境。编撰并发放生态检察宣传资料5000余册,在省、市级媒体刊发靖安生态检察工作稿件12篇,与市电视台联合拍摄生态检察宣传片1部。通过公开庭审方式,组织近50余名群众代表参与本地生态案件庭审旁听,有效引导和教育群众树立生态环保法治观念。

——全面启动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按照全省检察长公益诉讼工作部署会要求,先后派出干警参加公益诉讼培训10余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3次。联合县环保局,关停未办环评审批手续的仁首镇石上桥山坳沙石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联合县国土局开展“补植复绿”专项督察行动,共实地督查矿场8个,补植复绿恢复生态面积160余亩。针对中源岭上钾钠长石矿、中源丫髻山瓷土矿开采破坏环境一案,向县国土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并得到及时回复落实,现两矿山已平整土地31.56亩,并已订购树苗和草籽进行复绿工作,将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着力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631次,被查询单位630个,被查询个人1601人。组织县林业局、县国税局、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警示教育5次,受教育人数近450人。预防诫告约谈6人次,发送检察建议8份,为6个行业和部门提供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和建议。深入开展“预防邮路”工作,联合县邮政公司,设计并印制发放“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手册5000余份,实现乡镇预防全覆盖。提交2016预防年度报告和靖安县近五年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报告,供县委县政府作决策参考。

——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部署下,坚持将精准扶贫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任务。选派2名院党组成员驻村任第一书记,2名干警作为帮扶队长,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全院干警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开展“贫情夜谈”及定期走访慰问,完善34户91人精准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资料,帮助贫困户实际解决医疗报销、政策补助等问题200余件次,协调帮扶资金20余万元,单位安排资金5万余元用于精准扶贫工作,推荐贫困户就业3户,确保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四、坚持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提升队伍素能相结合,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积极部署,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市两级检察院统一部署,首批遴选员额检察官15人,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3.3%,5月24日在县况钟纪念馆进行了宪法宣誓。组建员额检察官办案单元,员额检察官共办理各类案件185件,其中院领导办理95件,占比49%,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同时,实施司法人员分类定岗,确定检察辅助人员24人、司法行政人员6人,并分配到对应部门。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将原19个内设机构精简为“四部一室”,优化机构设置,不断提高司法效能。出台实施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原则,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实效。

——坚决拥护,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聚焦转隶这一关键任务,认真做好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装备、案件线索、档案资料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和划转移交工作,全部完成在办案件的侦查终结工作,9名转隶人员现已全部转隶到位。

——强化学习,提升综合素能。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政治品格。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举办“新春献语”、“道德讲堂”、“实务讲座”等教育活动,定期组织“靖检朗读会”、“检察理论年会”等文体活动。深入开展检察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待法律咨询500余人次。采用多种形式撰写调研文章、综合信息,在省以上媒体发表宣传文章80余篇,连续三年荣获全市理论研讨一等奖。在省、市检察院专案办理中,3人荣获个人三等功,4人获办案嘉奖。

——整治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制定《干警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查纠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公正执法、服务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持续抓好“四风”和司法突出问题整治。严格落实办案安全防范规定,坚持每季度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常态化检务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开展检务督察20次,会风会纪督察14次,重要节假日督察4次,对新入职干警进行上岗前集体廉政谈话。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措施陆续落地实施,员额检察官办案模式、绩效考核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二是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还有待加强,效果还不明显;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以党建带队建机制仍需创新完善。

 

2018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自身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全省典范、全国示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及绩效考核等配套工作深入开展。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部署为载体,不断完善司法责任制下的检察官办案规则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员额检察官权力清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继续加大打击犯罪力度,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和法治建设。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和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提升社会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推进平安靖安、法治靖安建设。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形成与监察委员会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坚持做好群众满意度工作,继续借助传统媒体和网络通讯平台,全方位开展检察宣传活动,创新信访接访机制,坚持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制度不放松,确保涉检事项入市赴省进京零上访。

第三,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全面促进执法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衔接平台,建立与国土、环保、水务、城建、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行政执法案件情况互通。着眼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全面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

第四,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犯。主动加强对公益诉讼理论及所办典型案件的学习研究,明确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方向,提升干警公益诉讼办案能力。积极争取党委支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同时注重加强与环保、水务、食药监等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配合,从而汇聚保护合力。提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通过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传统传媒宣传与新媒体平台宣传相结合、普法宣传与案例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公益诉讼职能宣传,努力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第五,创新生态检察工作,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不动摇。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水木清华、禅韵靖安”的形象定位,我院将进一步强化生态检察工作监督实效,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主动延伸案后环节,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大力推行“补植复绿”机制,再创生态检察新佳绩,呵护好靖安绿心。

第六,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记“四个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韧劲和警醒,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开启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征程,新的时代赋予新的使命和担当。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正确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的决议,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靖安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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