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其他应由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本单位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人员3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193.2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38.33万元,较2020年减少243.79万元,减少50.57%;本年收入合计954.94万元,较2020年减少36万元,减少3.63%,主要原因是:使用了往年的结转结余资金,多余结转结余资金归集上缴处理。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54.9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 1193.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193.26万元,较2020年增加92.18万元,增长8.37%,主要原因是:维修老旧办公设施,对不符合办公办案需求的办公装备进行更新;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371.98万元,下降100 %,主要原因是:电子信息化建设、多余结转结余资金交财政归集上缴处理等。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34.84万元,占 86.72 %;项目支出158.42万元,占 13.28%;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7.73万元,决算数为95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9.34万元,决算数为83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6%,主要原因是:招录新进公务员,工资支出增加;对不符合办公办案需求的办公设备进行更新。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01万元,决算数为6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0%,主要原因是:招录新进公务员,社保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5万元,决算数为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9%,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43万元,决算数为4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0%,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调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6.5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45.63万元,较2020年减少30.96万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0.82万元,较2020年减少35.06万元,下降33.1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86万元,较2020年增加9.46万元,增长90.96%,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去世,发放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60.2万元,较2020年增加6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买办公办案装备;经审批,购置公务用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59万元,决算数为80.42万元,完成预算的99.79%,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56.52万元,增长236.4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1.04万元,下降15.9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管理。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3批,累计接待45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60.29万元,决算数为6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60.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去年无公车购置支出,今年经审批后,购买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际购买公车略有结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8万元,决算数为14.72万元,完成预算的99.4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2.65万元,下降15.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车运行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车运行维护的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0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15万元,增长23.75%,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9.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8%;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8.4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包干书记员费用”、“预防职业犯罪”等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做到了有效推进检务工作智慧化、智能化,根据业务部门办公办案需求及时提供装备保障;完成预防职业犯罪警示宣传教育;立足法律监督,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为全县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做到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工作群众满意率达99.55%,列全省第9名,全市第1名,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县“共产党员示范机关”、“依法治县优秀单位”等荣誉,达到了本年设定的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增强项目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制定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与办法,成立了项目绩效自评小组,并对项目支出中的“包干书记员费用”、“预防职业犯罪”进行了自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聘用制书记员包干费用
|
主管部门
|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2.5
|
22.5
|
22.5
|
10
|
1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22.5
|
22.5
|
22.5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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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有效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
立足法律监督,从严从快打击违法犯罪,为全县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公诉案件办理数
|
210起
|
218起
|
20
|
20
|
|
指标2:
|
|
|
|
|
|
……
|
|
|
|
|
|
质量指标
|
检察建议采纳率
|
>=95%
|
100%
|
20
|
20
|
|
指标2:
|
|
|
|
|
|
……
|
|
|
|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结及时率
|
>=95%
|
100%
|
20
|
20
|
|
指标2: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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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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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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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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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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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预计经济损失挽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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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
|
1403万
|
20
|
20
|
|
指标2: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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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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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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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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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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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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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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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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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标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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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10
|
9
|
|
指标2:
|
|
|
|
|
|
……
|
|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9.6%
|
10
|
10
|
|
指标2:
|
|
|
|
|
|
……
|
|
|
|
|
|
总分
|
100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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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2021年度)
|
项目名称
|
预防职业犯罪
|
主管部门
|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0.18
|
0.18
|
0.18
|
10
|
100%
|
10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0.18
|
0.18
|
0.18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达到对县、乡、村预防职业犯罪警示宣传教育的全覆盖。
|
完成预防职业犯罪警示宣传教育。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预防职业犯罪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开展
|
10次
|
10次
|
10
|
10
|
|
指标2:
|
|
|
|
|
|
……
|
|
|
|
|
|
质量指标
|
职业犯罪下降率
|
>=10%
|
10%
|
10
|
10
|
|
指标2:
|
|
|
|
|
|
……
|
|
|
|
|
|
时效指标
|
预防职业犯罪警示宣传教育开展及时性
|
及时
|
及时
|
20
|
18
|
|
指标2:
|
|
|
|
|
|
……
|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
|
|
|
指标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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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
|
|
|
指标2:
|
|
|
|
|
|
……
|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优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
有效优化
|
有效优化
|
20
|
20
|
|
指标2:
|
|
|
|
|
|
……
|
|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
|
|
|
指标2:
|
|
|
|
|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构建预防职业犯罪警示宣传教育政策宣传引导
|
有效引导
|
有效引导
|
20
|
19
|
|
指标2:
|
|
|
|
|
|
……
|
|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9.6%
|
20
|
20
|
|
指标2:
|
|
|
|
|
|
……
|
|
|
|
|
|
总分
|
100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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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度)
一、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总目标: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靖安、法治靖安建设,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三、靖安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与办法,成立了预算绩效自评小组,并对项目支出中的聘用制书记员包干费用等进行了自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四、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从数量、质量、时效等方面归纳反映 年度主要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从数量上看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已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从质量上来看案件办结率、抗诉意见采纳率均已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从时效上来看侦查监督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审查起诉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均已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
(二)履职效果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如有)、生态 效益(如有)等方面反映部门(单位)履职效果的实现情况。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上来看均已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如有)
社会满意度设立的群众满意度已完成年初设立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