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其他应由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本部门没有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员3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 人。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473.0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82.12万元,较2019年增加46.53万元,增长3.26%;本年收入合计990.94万元,较2019年增加10.52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列收列支以前年度已归还借款,工作开支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90.9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总计1101.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01.08万元,较2019年120.67万元,增长12.31 %,主要原因是:列收列支以前年度已归还借款;年末结转和结余371.98万元,较2019年减少110.14万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工作开支增加,合理使用结转结余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51.18万元,占77.3%;项目支出249.9万元,占 22.7 %;经营支出0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2.19万元,决算数为99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6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4.82万元,决算数为87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05%,主要原因是:列收列支以前年度已归还借款,工作开支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06万元,决算数为8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4 %,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清算,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26万元,决算数为1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5%,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04万元,决算数为决算数为 26.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1.1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76.59万元,较2019年减少25.6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5.88万元,较2019年增加3.48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万元,较2019年增加1.58万元,增长17.9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元,较2019年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基本支出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98万元,决算数为23.90万元,完成预算的99.7%,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11万元,增长0.4%,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4万元,决算数为 6.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06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招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退休老干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本年公务接待共接待80批次,70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7.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44万元,决算数为17.37万元,完成预算的99.6%,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05万元,增长0.28%,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警车需要缴纳过路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的审批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8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7万元,降低4.14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6.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16.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16.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27%。(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 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 2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组织对“检察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费用”等 4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49.9万元。全部由本部门自行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做到了坚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突出专业化做好刑事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贯彻落实上级院检务督察和巡视巡察工作部署要求,达到了本年设定的年初预算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聘用制书记员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聘用制书记员费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聘用制书记员费用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5万元,执行数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协助公诉案件办理216件;二是群众满意度99.04%。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成本指标设定为成本节约率不太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的设定产出成本指标。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聘用制书记员费用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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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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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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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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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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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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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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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总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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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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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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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数量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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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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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诉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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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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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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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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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质量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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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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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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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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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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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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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时效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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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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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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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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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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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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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成本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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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节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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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节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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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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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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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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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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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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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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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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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涉诉信访案件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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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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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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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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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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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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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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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用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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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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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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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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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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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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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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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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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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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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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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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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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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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单位)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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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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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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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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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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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90以上) 良(80-89) 中(70-79) 合格(69-60) 差(59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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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检察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五)基本支出:指检察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