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靖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靖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本部门2019年年末实有人数 57 人,其中在职人员33 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 24 人;年末其他人员 0人; 年末学生人数 0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4265304.3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4461184.06元,较2018年增加4461184.06 元,增长100 %;本年收入合计9804120.24 元,较2018年减少5352937.47元,下降35.32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调整了以前年年度结转结余。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439325元,占 96.28 %;事业收入0 元,占 0%;经营收入0 元,占 0 %;其他收入 364795.24元,占 3.72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9444097.83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9444097.83元,较2018年减少1251775.82元,下降11.7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 4821206.47元,较2018年增加360022.41元,增长8.07 %,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相关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134000.87元,占86.18 %;项目支出1305324.13元,占 13.82 %;经营支出 0 元,占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84629元,决算数为9439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8.69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916867元,决算数为 80113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19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7873元,决算数为8805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3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62027元,决算数为1879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05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17862元,决算数为 3594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05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8134000.87 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7021843.32元,较2018年减少132929.22元,减少1.85 %,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23995.55元,较2018年减少90594.89元,下降8.13 %,主要原因是: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88162元,较2018年减少166241元,下降65.44 %,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退休人员死亡发放了死亡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0 元,较2018年增加(减少) 0 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基本支出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3400元,决算数为237927.64元,完成预算的81.09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930.31元,下降0.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 0 元,增长(下降)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400 元,决算数为64714元,完成预算的82.54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713元,下降1.09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接待的审批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213.6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元,决算数为 0 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0 元,增长(下降) 0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15000元,决算数为173213.64元,完成预算的80.56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1217.31元,下降 0.7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的审批管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3995.55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8462.45元,降低39.5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42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427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9427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4327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73.75%。(县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09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 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 辆、其他用车 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2019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组织对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3932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对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由部门内部组织人员开展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牢牢把握"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主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总结如下:
1、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
(1)、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
(2)、深入开展扫黑除恶。
(3)、平等保护民企发展。
2、严格依法办案,聚焦聚力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1)、切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2)、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3)、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4)、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与综合治理。
3、坚持从严治检,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1)、坚持抓党建带队建。
(2)、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3)、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治检。
(4)、加强教育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2019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检察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五)基本支出:指检察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