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三)负责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起诉或者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五)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九)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十一)负责本院检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三)其他应由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编制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全额事业编制1人;实有人数80人,其中:在职人数53人,包括行政人员36人、全额事业人员1人、聘用人员16人;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1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7.2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增加149.51万元,增长19.47%;事业收入0元, 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917.24万元,比上年增加149.51万元,增长19.47%。
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7.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预算增加149.51万元,增长19.47%。
按支出按功能科目类划分:公共安全支出766.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58%,比上年增加127.29万元,增长1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3%,比上年增加17.94万元,增长28.03%;卫生健康支出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12.95万元,下降100%;住房保障支出68.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9%,比上年增加17.23万元,增长33.5%。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3.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77%,比上年增加12.61万元,增长2.13%;商品和服务支出251.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4%,比上年增加143.45万元,增长132.9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9%,比上年减少6.55万元,下降71.27%;资本性支出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4%,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靖安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17.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增加149.51万元,增长19.47%,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情况是:公共安全支出766.6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58%,比上年增加127.29万元,增长19.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9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3%,比上年增加17.94万元,增长28.03%;卫生健康支出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12.95万元,下降100%;住房保障支出68.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49%,比上年增加17.23万元,增长33.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2022年度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51.3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44.63万元,增加135.5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__6__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_0___辆,执法执勤用车__6__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__0__辆,安排购置单价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____0_______________。
(九)项目情况说明
“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项目
1. 项目概述
通过积极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多渠道对离退休干部继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始终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2、立项依据
转发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开展2021江西省“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提高划拨部分退休干部活动经费用于征订老干部学习资料的通知。
3、实施主体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
围绕“示范标准”,重点实现班子建设好、党员管理好、组织生活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努力服务发展、服务群众。开展“智慧助老”,宣传疾病预防之类的教育活动。
5、实施周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度本项目年度预算安排1.18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年度预期目标:离退休干部继续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革命传统教育。
绩效指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3、满意度指标(详见附表 表十一)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1.部门基本信息
靖安县人民县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
2.当年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年初预算安排917.24万元
3、年度绩效指标
年度绩效指标设立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详见附表 表十)。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靖安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2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增(减)0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上年减少0元,其中:公务活动餐费支出5.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2万元,比上年减少0.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增(减)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二)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七)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检察事务方面(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