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靖安县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县检察院单位编制人数51人。实有人数46人。内设机构 16个:(1)办公室(2)政工科(3)反贪污贿赂局(4)反渎职侵权局(5)公诉科(6)批捕科(7)计划财务科(8)法律政策研究室(9)民事行政检察科(10)监所检察科;(11)法警大队(12)控告申诉科;(13)检察技术科(14)案管办(15)后勤服务中心(16)预防科
第二部分 靖安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048537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9048537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27318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048537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具体情况是:办案支出3829824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2.32%;公用支出1146212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12.67%;工资福利支出3797281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41.9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5220元,占财政拨款支出总额的3.0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048537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27318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7年县检察院基本支出预算5218713元,较上年增长339924元,项目支出预算3829824元,较上年增长1487394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县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预算为1478015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数为1335015元,工程预算数为0元,服务预算数为143000元。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2.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无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9.5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2.3万元,其中:购置公务用车无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2.3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第三部分 靖安县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使用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