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靖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应列出所有基层预算单位名称):内设机构 16个:(1)办公室(2)政工科(3)反贪污贿赂局(4)反渎职侵权局(5)公诉科(6)批捕科(7)计划财务科(8)法律政策研究室(9)民事行政检察科(10)监所检察科;(11)法警大队(12)控告申诉科;(13)检察技术科(14)案管办(15)后勤服务中心(16)预防科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事业编制2人;年末实有人数47人,其中在职人员4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9张电子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60.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下降0%;本年收入合计9,60.34万元,较上年下降11.6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60.34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960.3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960.34万元,较上年下降11.6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50.44万元,占78.14%;项目支出209.9万元,占21.86%。
三、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04.85万元,决算数为96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3%;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预决算差额55.49万元。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员额检察官增资及增加了绩效工资。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97.74万元,决算数为83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46万元,决算数为8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5万元,决算数为2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4万元,决算数为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578.86万元,较上年增长3.06%,主要原因是员额检察官增资及增加了绩效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108.56万元,较上年增长0.43%,主要原因是:车补计入了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3.02万元,较上年下降60.33%,主要原因是:退休转社保。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55万元,决算数为29.84万元,完成预算的94.58%,决算数较上年下降5.2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55万元,决算数为7.85万元,完成预算的82.19%,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2.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万元,决算数为21.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26%。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加强公务用车审批制度。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7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6年增加8.65万元;增长8%。主要原因是:车补计入了其他交通费用。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7.18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38.97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8.2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61.03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 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 个,共涉及资金 20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 办案支出 ” 1 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支出0万元。没有委托外部机构评价。
组织对 1 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960.3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2、依法查办职务犯罪
3、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
4、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5、加强案件监督管理
6、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
7、全面启动公益诉讼工作
8、着力深化职务犯罪预防
2017年,根据院年初工作计划和重点性工作,围绕平安靖安、法治靖安大局,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了提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一个项目)。我部门今年将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公开办案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支出项目自评得分为 89.5 分。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因上级专项经费都是在预算编制后下发,因此未将此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编制内。
二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力度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行”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是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检察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检察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