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要求,3月17日,靖安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妇联主动邀请11个乡镇代表在县妇联四楼会议室召开靖安县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座谈会。
会上,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晏华敏传达学习了活动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及工作要求。活动指出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突出救助重点,对于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包括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类困难妇女,以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协同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
会上,县检察院着重对什么是司法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范围以及司法救助的申请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讲解,大家就如何推动专项司法救助行动高质量开展进行深入探讨交流。
下一步,县检察院将联合县妇联对其2022年以来接收的各类案件进行梳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及时开展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