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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1-9月落实“三个规定”填报情况通报
时间:2024-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靖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1-9月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公示如下:
2024年1-9月,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3件,其中,院领导填报14件,中层干部填报4件,其他干警填报15件。
下一步,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坚持“逢问必录”强化追责问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检察力量。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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