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钟文凤同志提议,院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涂久明、刘瑶、刘融融、龚绍强同志为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特此通知。
中共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6月19日